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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细则

    (记者秦宇龙)近日,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湖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该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报名条件、考核程序、执业范围和监管办法等。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该实施细则。


  《细则》对报名要求进行了细化,要求师承人员报考应在本省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人员报考,应在本省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在本省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


  《细则》还指出,具备四种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包括:1999年5月1日前取得中医师(士)技术职称且认定为中医助理医师资格,但未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经5年以上中医医术实践,确有专长的人员;具有湖南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执业5年以上,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确有专长、疗效明显的乡村医生;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再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人员;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细则》明确了考核程序和考核内容。在内服方药类考核中,报考人员应对医术的渊源、理论基础、主要内容及特点、适应病证或适用范围、风险和有效性等内容进行陈述,考核专家将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并抽取与申报医术专长相关的诊法题和病例分析题各1道,要求报考人员进行口述或操作。《细则》在外治技术类考核程序中增加了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环节,专家将在申请者申报的常用中药目录中随机抽取考核,对中药种类、药性、用量、配伍、炮制等进行安全性评估等。如报考人员外治技术中不使用中药的可不进行现场中药辨识。


  《细则》对执业范围进行了更为明确的限定。要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的,在执业时不得使用西医医疗技术及西药(出现危及患者生命的紧急状态除外)。


  《细则》自2018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本文摘自(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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