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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并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预防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后要及时规范处置,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组织领导、加强督导并做好信息沟通。 本文摘自(中国中医药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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