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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通报7条次违法广告

   本报讯 (记者罗乃莹)今年3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对30个省(区、市)的1560份报纸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7条次。


  河北省石家庄汇康中医院口腔科、河北以岭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普济中西医结合医院、石家庄动力医院5家医疗机构在《燕赵晚报》分别发布1条次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均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其中4条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辽宁省沈阳乾元中医院在《辽宁老年报》发布1条次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安徽省合肥逍遥津第二社区医院在《新安晚报》发布1条次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要求,监测结果已提供给国家市场监管部门。


    本文摘自(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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