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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细则

       推荐医师执业类别应与申请人申请类别一致且与申请考核专业相关


      《辽宁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日前出台,要求申请人的推荐医师执业类别应当与申请人一致,且与申请考核专业相关。中医(专长)医师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并修满25学分。


  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辽宁省对推荐医师的要求更加细致和严格。《细则》规定,申请人的推荐医师执业类别应当与申请人申请类别一致,且与申请人申请考核专业相关。申请人申请考核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应当与推荐医师建议一致。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继续教育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关注。《细则》强调,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每年获得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25学分,其中Ⅰ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5分。


  《细则》指出,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中医(专长)医师的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或指定辖区内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或中医药学术组织承担。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执业记录、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监督管理参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细则》明确了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范围的认定办法。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为内服方药类或者外治技术类之一的,认定结论为内服方药名称及剂型或者外治技术具体名称+具体治疗病证;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既有内服方药类又有外治技术类的,认定结论为主辅技术方法具体名称+具体治疗病证。


  《细则》明确了考核方式。考核专家依据申请人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以采用问卷调查、患者随访、现场观察操作技术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核验。申请人要求对其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及方药组成保密的,考核专家应当予以保密。

     


        本文摘自(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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