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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印发含中成药处方需审核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对处方审核的基本要求、审核依据和流程、审核内容、审核质量管理、培训等作出规定,明确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规范》对适宜性审核做出要求,明确对于西药和中成药处方,应审核处方中的西药、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是否存在配伍禁忌。对于中药饮片处方,应当审核中药饮片处方用药与中医诊断是否相符;饮片的名称、炮制品选用是否正确,煎法、用法、脚注等是否完整、准确;毒麻贵细饮片是否按规定开方;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等。 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本文摘自(中国中医药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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