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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5月26日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将进一步发挥当地中医药资源优势,促进壮医药、瑶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与发展。《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健康广西建设,传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挖掘广西中医药资源优势,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治病救人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具有重大意义。 下一步,广西将从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发展和品牌打造、发展医养融合产业和健康旅游服务产业等方面入手,培育桂产道地中药材知名品牌和桂产中药品牌,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推动和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陈先怡) 本文摘自(中国中医药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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