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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师承人员跟师学习办法

(记者王青云)近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印发《北京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跟师学习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机构和人员基本要求、师承学习基本要求、师承学习的考核、组织管理、附则六章内容,规范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人员(以下简称师承人员)跟师学习,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根据《办法》,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应以指导老师中医临床实践经验学习为核心,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中医经典学习为辅助,学习模式应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和学术传承规律。


《办法》明确,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应主要在临床实践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机构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北京地区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和设置中医科的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须为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执业所在医疗机构;有部门或人员负责管理师承工作,对师承人员及指导老师开展日常管理和考核。同时对临床机构职责作出规定。


《办法》要求,指导老师应具有丰富的中医、少数民族医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指导老师在执业中做好带教工作,传授师承人员中医临床学术经验、实践技能及中医病历书写等规范,指导其学习中医药理论和基础知识、经典著作,引导其树立中医临床思维,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考核。师承人员应保证学习时间,学习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医药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以及其他公共科目的学习,完成师承学习任务。


《办法》要求,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每年完成理论及实践学习记录不少于50篇,病案记录不少于100份;集中培训学习应参加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求的公共科目的培训;自学应学习中医理论及基础知识、中医经典著作,每年完成学习体会不少于12篇。同时规定,师承人员应平均每周有不少于4个半天的跟师学习,每个半天不少于3学时,每年不少于1000学时。师承人员每年度参加集中培训学习应不少于20学时。跟师学习原则上不得中断。


《办法》明确,对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出师考核。平时考核由临床实践机构负责实施,定期对指导老师的带教情况、师承人员的平时学习和跟师学习及临床实践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每年一次,临床实践机构根据师承教学计划对年度指标完成情况逐一进行考核。出师考核由指导老师对师承人员掌握其学术经验和专长技术、与专业相关的经典著作等情况以及临床实践技能水平进行考核。


本文摘自(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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