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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本报讯(记者李芮)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面向全市卫生专技人才,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制度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机制、结果运用、管理服务等,其中明确,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把是否做到中主西随、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主要评价内容,以中医药理论掌握程度和运用中医理、法、方、药处理疾病的实际能力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实施办法》指出,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专业类别统筹设置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预防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中医药、卫生科研、卫生管理研究等高级评审委员会,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职称评审专业。


对于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提出,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着力构建以中医思维、临床能力、中医研究为评价标准,以模块化、数据化、标志化为评价方式的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突出中医专业能力和实际工作业绩,把是否做到中主西随、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主要评价内容,以中医药理论掌握程度和运用中医理、法、方、药处理疾病的实际能力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推行中医药人才分级分类评价模式,将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等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与职称评审工作相衔接,全国或市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取得出师证书后,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晋升职称。


北京将创新评价机制,运用大数据助推精准评价,中医专业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数量、中医非药物治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实现客观、公正、精准、高效评价不同类别岗位人员实际工作能力。


本次改革遵循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掣肘和“唯论文”一刀切倾向,将临床工作质量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于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临床为主和科研为主分类评价:以临床为主的,重点评价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以科研为主的,重点评价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新技术推广应用等能力和专业贡献。


对于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评价服务基层水平、接诊量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突出实践和实操能力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与病案分析,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与应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以及履行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情况,都将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


本文摘自(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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