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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将492种藏(蒙)医制剂纳入医保近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青海省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将492种藏蒙医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全国率先实现藏(蒙)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制定《制剂目录》,是针对全省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名称不规范、规格不统一,调剂品种少,医保支付标准设立难度大等问题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剂目录结合基本医保功能定位,排除滋补保健等非治疗性制剂后,最终将临床使用频率高、全省通用的492种治疗性制剂品种(2763种规格、7种剂型)纳入医保目录,占全省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71.4%,基本涵盖全省藏(蒙)医疗机构临床常用制剂品种,极大方便了参保群众特别是基层农牧区群众对临床少数民族药制剂的使用需求。 《制剂目录》明确了医保支付政策,结算医疗费用时制剂定价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医保支付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制剂定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定价执行。对于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州)市场监督管理批准可调剂使用的院内制剂,明确按程序报经省医疗保障局备案后,医保基金给予政策支付。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调整或另行制订《制剂目录》,要及时督导医疗机构做好医保编码更新工作。 《制剂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青保) 本文摘自(中国中医药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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