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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

(记者方碧陶)近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从优化申报程序、加强调剂管理,完善医保政策、简化申请流程,服务临床需要、规范调剂使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四方面入手,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工作。

根据通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有效期从1年延长到2年,省药监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适时更新发布调剂品种目录,形成动态调节机制。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由制剂调入医疗机构向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后经程序纳入医保目录;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简化申报材料,缩短纳入时间,由一年一次增加至一年两次等。

通知提出,积极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作用,建立从名老中医验方挖掘到特色制剂转化为新药的高效运行机制;支持通过调剂在不同医疗机构内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支持将疗效确切、特色优势明显、不良反应少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向新药转化。

通知要求,调剂双方医疗机构应明确制剂配制、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各自责任;医疗机构应主动开展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疑似不良反应的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

本文摘自(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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