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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56条,包括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文化传播与交流、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摘自(中国中医药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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